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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殖 科 技 中 心 須 提 供 的 資 料

配 子 或 胚 胎 捐 贈 人 須 獲 告 知 以 下 事 項 :

  1. 所 涉 及 的 程 序 及 因 此 所 引 致 的 不 適 、 痛 楚 和 危 險 ;
  2. 所 涉 及 的 程 序 及 因 此 所 引 致 的 不 適 、 痛 楚 和 危 險 ;
  3. 所 捐 贈 配 子 或 胚 胎 的 可 能 用 途 ;
  4. 捐 贈 人 若 不 透 露 本 人 所 知 或 理 應 知 悉 的 缺 陷 , 便 有 可 能 導 致 一 名 殘 障 兒 童 誕 生 的 事 實 ;
  5. 捐 贈 配 子 或 胚 胎 不 得 用 以 促 成 超 過 三 次 活 產 個 案 * , 以 盡 量 減 低 後 代 意 外 亂 倫 的 可 能 性 ;
  6. 《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條 例 》 ( 第 561 章 ) 對 捐 贈 人 及 尋 求 不 育 治 療 病 人 身 分 保 密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; 以 及
  7. 中 心 須 根 據 《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條 例 》 ( 第 561 章 ) 的 規 定 , 向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管 理 局 登 記 捐 贈 人 的 資 料 。

* " 活 產 個 案 " 指 經 單 一 次 妊 娠 而 在 香 港 誕 下 一 名 或 多 於 一 名 活 產 胎 兒 的 個 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