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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 殖 科 技 及 胚 胎 研 究 实 务 守 则 》

《 生 殖 科 技 及 胚 胎 研 究 实 务 守 则 》 由 管 理 局 印 发 , 为 进 行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时 应 有 的 标 准 提 供 清 晰 指 引 , 使 生 殖 科 技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胚 胎 研 究 工 作 者 有 所 遵 循 。 管 理 局 在 考 虑 发 给 、 续 发 、 更 改 、 撤 销 或 暂 时 吊 销 牌 照 时 , 需 将 有 否 遵 守 《 实 务 守 则 》 所 载 规 定 一 事 列 为 考 虑 因 素 之 一 。



目 錄

第 I 章 引 言
第 II 章 职 员
第 III 章 设 施 及 设 备
第 IV 章 为 当 事 人、捐 赠 人 及 孩 子 的 福 利 作 出 评 估
第 V 章 向 当 事 人 及 捐 赠 人 提 供 资 料
第 VI 章 征 求 同 意
第 VII 章 辅 导
第 VIII 章 治 疗 方 法
第 IX 章 使 用 配 子 及 胚 胎
第 X 章 储 存 及 弃 置 配 子 和 胚 胎
第 XI 章 研 究 及 使 用 胚 胎 作 品 质 控 制 和 培 训 用 途
第 XII 章 代 母 怀 孕
第 XIII 章 性 别 选 择
第 XIV 章 记 录 保 存 及 资 料 管 理
第 XV 章 投 诉 处 理
参 考 书 目
实 务 守 则 常 用 简 称 及 生 殖 科 技 常 用 辞 汇

附 录

附 录 I 筛 查 配 子/胚 胎 准 捐 赠 人 及 受 赠 人 以 预 防 传 染 病 的 指 引
附 录 II 付 款 予 捐 赠 人 的 指 引
附 录 III 植 入 前 基 因 检 测 伦 理 指 引
附 录 IV 有 关 移 交 储 存 配 子 或 胚 胎 的 指 引
附 录 V 有 关 弃 置 配 子 或 胚 胎 的 指 引
附 录 VI 世 界 医 学 协 会 赫 尔 辛 基 宣 言 - 涉 及 人 类 受 试 人 的 医 学 研 究 的 道 德 原 则  (只 有 英 文 版)
附 录 VII 人 类 胚 胎 干 细 胞 研 究 伦 理 指 引
附 录 VIII 伴 性 遗 传 疾 病 一 览 表
附 录 IX 持 牌 中 心 须 备 存 及 保 存 的 记 录
附 录 X 有 关 披 露 载 于 或 将 会 载 于 甲 登 记 册 内 的 资 料 须 知  (只 适 用 于 涉 及 使 用 捐 赠 配 子 或 胚 胎 的 生 殖 科 技 程 序)
附 录 XI 就 提 供 生 殖 科 技/捐 赠 程 序 而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的 资 料 页

附 件

附 件 I 生 殖 科 技 补 充 实 务 守 则 - 夫 精 人 工 授 精
附 件 II 同 意 书
附 件 III 资 料 收 集 表 格
附 件 IV 全 年 统 计 表 格
附 件 V 使 用 捐 赠 配 子 / 胚 胎 的 申 请
附 件 VI 当 事 人 出 口 配 子 / 胚 胎 前 所 作 法 定 声 明 须 包 含 的 资 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