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提供者须知
上 诉
如 生 殖 科 技 中 心 对 管 理 局 的 决 定 感 到 不 满 , 可 与 管 理 局 联 络 , 尝 试 透 过 讨 论 解 决 问 题 。 就 申 请 牌 照 而 言 , 申 请 人 有 权 在 管 理 局 建 议 拒 绝 发 给 牌 照 、 或 只 就 有 关 申 请 所 指 明 的 处 所 的 部 分 或 有 关 活 动 的 部 分 发 给 牌 照 、 或 在 某 些 特 别 条 件 的 规 限 下 发 给 牌 照 , 又 或 拒 绝 更 改 牌 照 以 指 定 另 一 名 个 人 取 代 负 责 人 时 , 向 管 理 局 作 出 陈 述 。 向 管 理 局 作 出 有 关 陈 述 的 程 序 载 于 《 供 生 殖 科 技 中 心 参 考 的 发 牌 手 册 》 第 2 部 分 的 「 牌 照 申 请 程 序 」 。
如 任 何 人 因 管 理 局 就 其 作 出 的 若 干 决 定 而 感 到 受 屈 , 可 在 收 到 有 关 管 理 局 决 定 的 通 知 后 28 日 内 , 就 管 理 局 的 决 定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上 诉 。